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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在進行凈化處理過程中加藥和水質平衡規定

時間:2014-11-24 21:01:27 作者:游泳池水處理設備 點擊:10 次

游池水加藥和水質平衡:

一、一般規定

1、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的循環水,在進行凈化處理過程中,應向循環水中投加下列藥劑:

(1)循環水送入過濾器之前投加混凝劑;

(2)根據消毒劑品種,宜在消毒之前投加PH值調整劑;

(3)根據氣候條件和池水水質變化情況,在輸入游泳池的水中不定期投加除藻劑。

2、藥劑品種應根據水源水質和所選用藥劑類型,結合當地藥品供應情況,按下列原則確定:

(1)混凝劑宜采用氯化鋁或精制硫酸鋁、明礬;

(2)PH值調整劑宜采用碳酸鈉、碳酸氫鈉或鹽酸;

(3)除藻劑宜采用硫酸銅。

3、各種藥品不得直接干灑入池水中。

二、投加方式和投加量

1、藥劑應濕式投加,且不同品種的藥劑應有各自獨立的投加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藥劑溶液的配制濃度宜為5%~10%。但采用鹽酸時,配制溶液濃度宜為3%;

(2)藥劑溶液宜按每日的使用量一次配制完成。當有困難時,可將每一場次的使用量一次調配完成;

(3)投加系統應設置或采取使藥劑溶液與循環水充分混合接觸的裝置或措施。

2、混凝劑宜采用連續定比自動投加,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投加量應按絮凝試驗資料確定。當缺乏絮凝試驗資料時,設計投加量可采用3~5mg/L;

(2)重力式投加時,應投加在循環水泵的吸水管內;

(3)壓力式投加時,宜投加在過濾器之前的循環水泵出水管內。

3、PH值調整劑宜采用PH值傳感器控制投加量,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計投加量宜采用1~5mg/L,并根據本規程第4.1條的規定調整投加量;

(2)重力式投加時,應投加在循環水泵的吸水管內;

(3)壓力式投加時,宜投加在消毒之前的循環水泵出水管內。

4、除藻劑應根據池水水質變化情況間斷投加,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計投加量不得超過1mg/L;

(2)投加時間和間隔時間,應根據池水透明度和氣候條件確定。

三、投加裝置和管材

1、壓力式投加藥劑溶液時,計量泵宜按最大投藥量選定,并應設置根據探測器反饋數據自動調整投加量的裝置。

2、重力式投加藥劑溶液時,應設置能人工調整投加量的計量裝置。

3、藥劑的溶解宜采用水力或機械等攪拌方式。

4、溶解藥劑槽和藥劑溶液槽的容積,應按本規程第2.1條和第2.2條的規定計算確定。

5、計量泵、人工可調計量裝置、溶解槽、溶液槽和管道,均應采用耐腐蝕材質的制品。計量泵的吸液管道宜采用透明型聚乙烯塑料管。

四、水質平衡

1、游泳池和水上游樂池的水質監測參數超過下列規定時,宜對池水進行水質平衡處理:

(1)池水的PH值應符合本規程表3.1的規定;

(2)池水的總堿度控制在75~250mg/L范圍;

(3)池水的鈣硬度控制在75~500mg/L范圍;

(4)池水的總溶解固體控制在150~1500mg/L范圍。

2、水質平衡的方法和使用的藥劑品種,應符合下列規定:

(1)PH值低于7.2時,應向池水內投加碳酸鈉;PH值高于7.6時,應向池水中投加鹽酸或碳酸氫鈉;

(2)總堿度小于75mg/L時,應向池水內投加碳酸氫鈉;總堿度大于250mg/L時,應采用增加新鮮水補充量的方式降低總堿度;

(3)鈣硬度小于75mg/L時,應向池水內投加氯化鈣;鈣硬度大于500mg/L時,應采用增加新鮮水補充量的方式降低鈣硬度;

(4)總溶解固體小于150mg/L時,應向池水內投加次氯酸鈉;總溶解固體大于1500mg/L時,應采用增加新鮮水補充量的方式降低總溶解固體。

3、水質平衡處理應保證游泳池或水上游樂池的池水水質符合本規程第3.1條和第3.3條的規定。

4、水質平衡處理時藥劑的投加方式,應按本規程的規定綜合考慮確定。